「農來記」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尊重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隱私,農來記系統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為本署進行業務推廣、身分辨識及進行系統相關審核。
本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向台端說明以下事項。
一、 特定目的: 一四○農糧行政、一五七調查及統計與研究分析。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申請者或使用者姓名、聯絡地址、手機號碼、E-mail。
2. 特徵類C011個人描述:申請者或使用者性別、出生年次。
3. 社會情況C053職業團體會員資格:使用單位名稱。
4. 社會情況C032財產:耕地資訊。
5. 社會情況C070工作管理之細節:生產成本紀錄。
6. 社會情況C038職業:申請者或使用者職業。
7.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2資格或技術:申請者或使用者學歷。
8. 其他各類資訊 C132 未分類之資料:使用農委會其他系統服務、取得標章類別、栽種作物資訊。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利用期間:農來記系統服務開放使用後及農來記系統提供服務期間。
2. 利用地區:中華民國領域。
3. 利用對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4. 利用方式:
(1) 於調查統計業務上使用,但不涉及個人資料之公開。
(2) 若有以下情形時(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投訴、農產品資料查詢、更新等,本署亦可能利用台端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與您聯繫。
(3) 為推展本業務,分析瞭解該系統申請者或使用者特性,以進行後續之輔導與修正。
(4) 約略篩檢使用對象,使本系統提供真正務農者更優良之資訊使用環境。
四、 台端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向本署行使當事人權利,請填寫本署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書(http://sam.afa.gov.tw/ 常見問答集 - 「下載農糧署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表」),郵寄至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
五、 台端若不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完成本系統帳號申請及無法使用本系統之服務。
本人已瞭解上述說明事項,同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依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蒐集本人之個人資料,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